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6年度“邦泰集团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6年05月04日  点击:[]

各教学院:

为鼓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立志成才、造福社会,邦泰集团在我校设立慈善资助基金250万元,分五年捐助,每年捐助50万元,分别设立“邦泰自强成才奖学金”、 “邦泰特困助学金”和“邦泰就业困难补助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邦泰集团奖助学金”于2014年开始实施评选,已评选两届,现将2016年度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被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邦泰自强成才奖学金

1、“自强成才标兵”评选25名,奖励标准为4000元/人;

2、“自强成才之星”评选50名,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

(二)邦泰特困助学金

1、一档评选30名,资助标准为4000元/人;

2、二档评选40名,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

(三)邦泰就业困难补助金

评选50名,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一)邦泰自强成才奖学金

1、遵纪守法,热爱学校,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公益,乐于助人,感恩社会,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家庭经济困难,自立自强,表现突出,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上一学年获得学校三等及以上校设综合奖学金;

4、被学校评为“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十佳青年大学生”、“优秀学生党员”等或在研究生入学考试、公招公考、学术竞赛、发明专利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学习成绩要求并优先评定。

(二)邦泰特困助学金

1、遵纪守法,热爱学校,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公益,乐于助人,感恩社会,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良好,上一学年无补考科目;

4、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5、孤儿、残疾、低保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优先评定。

(三)邦泰就业困难补助金

1、遵纪守法,热爱学校,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公益,乐于助人,感恩社会,诚实守信,积极参与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表现良好;

3、经学校认定的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就业先进典型、自主创业典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评定。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5月4—10日各学院公布评选对象条件、名额和奖励金额。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乐山师范学院“邦泰集团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2、5月11—18日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评选和公示;

3、5月19日,各学院将评选出的候选人名单、审批表(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和相关材料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4、5月20—29日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复审、汇总并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选结果将通过校园网在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5、5月底学校将评审名单报邦泰集团最终审定,确定获得“邦泰集团奖助学金”学生名单。

五、“邦泰集团奖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1、6月中旬,学校收到邦泰集团慈善资助基金后,及时将“邦泰集团奖助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2、学生在享受“邦泰集团奖助学金”期间,各学院和学生处将对学生表现进行跟踪,凡品行和学习表现较差、生活铺张浪费或受到处分的,立即取消享受奖助学金资格。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邦泰集团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乐山师范学院“邦泰集团奖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乐山师范学院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6年度“校长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在学生中开展“易青春.五四青年榜样”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