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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校长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6年05月04日  点击:[]

校内各单位:

乐山师范学院校长奖学金是学校设立的学生奖学金最高奖。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本专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乐师院学[2015]19号)之相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校长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思想道德品质优秀,综合素质优异,实践创新能力强,参加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学习成绩优良,表现突出,为学校建设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金额

1、评选名额:15名。

2、奖励金额:每人奖励奖学金6000元。

四、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5月4日—5月10日,学生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3000字左右个人典型事迹材料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2、5月11日—5月18日,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人选1—2名,并在学院公示三个工作日。

3、5月19日,各学院将学生申请材料和推荐名单报学生处。

4、5月20日—22日,学生处对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复审,并确定候选人名单。

5、5月23日—5月31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

6、6月上旬,将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获奖者名单。

五、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1、11月上旬,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校长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本人乐山建行银联卡上。

2、学生在享受校长奖学金期间,各学院和学生处将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跟踪,凡品行和表现较差受到学校处分的,立即取消享受校长奖学金资格。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乐山师范学院“校长奖学金”推荐名单表

乐山师范学院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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