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挖掘、宣传我校大学生积极进取、拼搏奋进的感人事迹,营造奋发向上的校园励志文化氛围,并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激励广大同学自立自强,立志成才,现开展第七届“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奖励金额
1、本年度评选“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5名,“大学生自强之星”15名。
2、被评选为“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的学生将获得4000元“邦泰自强成才奖学金”,被评为“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学生将获得2000元“邦泰自强成才奖学金”。
3、成大生和留学生的奖励由继续教育学院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按文件规定执行。
二、参评条件
1、我校全体在校本、专科学生(含成大生和留学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品行端正,乐观向上。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自立自强、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个人事迹有较大的影响或在校园媒体、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班级或年级推荐:3月14—3月20日各学院宣传、组织各班或各年级推荐。
2、学院评选推荐:3月21日—4月3日,各学院根据班级或年级推荐情况组织本学院进行“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评选,评选结果在本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并根据学院评选情况推荐1—2人参加学校评选。各学院于4月3日前将推荐学生材料电子稿和打印稿报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材料包括《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申报表》和详实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
3、学校评审及公示:4月中旬学校将组织评审小组对各学院推荐学生进行最终评审,同时将评审结果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四、评选要求
1、请各学院结合本学院学生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评选,深刻挖掘大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的典型,为广大同学树立学习的榜样。
2、本次评选活动结束后,各学院于今年9月份组织获得 “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称号的学生在本学院举办“自强者之歌”先进事迹报告会。
3、学校将通过校园网、校报、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宣传他们的典型事迹,并于今年11月份左右(具体时间以省上通知为准)推荐事迹特别突出的学生参加“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寻访活动。
附件: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申报表
乐山师范学院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