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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学生科研课题结题及第十三届学生科研课题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6年03月17日  点击:[]

各学院、各课题组:

我校第十二届学生科研结题工作将于三、四月进行,同时,将启动第十三届学生科研课题有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十二届学生科研结题及优秀课题评选有关工作

1、各课题组负责人填写好《乐山师范学院学生科研课题结题报告书》,于2016年3月26日前将结题报告书及科研成果交各教学院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由各学院科研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初审意见,汇总《乐山师范学院学生科研课题汇总一览表》,并按10%的比例向学校推荐优秀科研课题含优秀科研课题结题报告及科研成果材料,于4月1日前将《乐山师范学院学生科研课题汇总一览表》和优秀科研课题结题报告及科研成果材料报学生处崔玉处。

2、课题未完成的同学由课题负责人提交申请,课题组成员签名,在各教学院办理解除协议书手续。

3、没有完成第十二届科研课题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报第十三届科研课题。

二、第十三届学生科研课题有关工作

(一)课题要求

1、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分为自筹经费项目和校级资助项目,学校设立60项校级资助项目予以资助。各学院校级资助项目数分配如下:

文学与新闻学院:5 政法学院:4

外国语学院:5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4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4 化学学院:4

生命科学学院:3 计算机科学学院:4

旅游学院 3 经济管理学院:5

体育学院:4 美术学院:5

音乐学院:4 教育科学学院:4

特殊教育学院:2

2、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应紧紧围绕所学专业和教育教学改革及学生教育管理等方面进行选题,要具有一定的学术和应用价值。课题选题可侧重于实践应用研究,也可以是基础理论研究。研究内容既可以是学科发展前沿领域,也可以是当前研究热点。

3、研究方式既可以由学生独立开展,也可以由学生承担教师研究课题的子课题。

(二)立项申报程序

1、我校在籍普通本专科学生(不含2017届毕业生),可单独或联合向学校申报科研课题,并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学生科研课题申请表》。

2、各教学院学生科研指导小组审核、推荐。

3、各教学院组织专家对学生申报的课题进行论证、评审,确定立项课题(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4、公示,各教学院与课题负责人签协议,课题投入研究阶段。

(三)有关工作

1、各学院成立学生科研指导小组和专家评审小组。

2、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制定学生科研立项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时间安排(包括学生科研课题立项、中期检查、课题结题)。

3、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学生科研课题立项申报工作,4月6日前报十三届《乐山师范学院学生科研课题汇总一览表》到学生处崔玉处;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学生科研课题中期检查。

4、学生处在2017年4月完成优秀科研课题的评审和优秀组织奖的评选工作,并予以表彰。

注:相关表格请在学生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学 生 处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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