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寒假放假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通知

2015年12月29日  点击:[]

各教学院:现将寒假放假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专题班会予以安排落实。

一、学生放假离校前,各教学院要对各年级各班学生进行消防、交通、外出旅游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法纪教育和文明礼貌教育,并详细做好安全教育记录,进一步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寒假放假期间,所有学生一律不予留校,各教学院要深入关心学生,做好学生教育引导工作,重点解决好困难学生的实际问题。

三、凡学生离校须在各楼幢管理员处登记签名,已批准校外住宿的学生在年级辅导员处登记签名,凡未登记离校者,按私自离校无故不参加学校正常教学活动严肃处理。各教学院要及时汇总和准确把握学生离校情况。

四、几个重点强调的安全事项:

1、寒假期间注意交通安全,往返途中不乘坐手续不全、非法运营的车辆,严禁任何学生个人代售车票,私自组织运营。

2、通过前期出现的大学生受骗案例等在学生中深入做好防诈骗教育,提醒广大同学往返途中尽可能结伴而行,提高防诈骗意识。

3、学生在寒假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和兼职活动要做好安全防范,严防涉入传销。如:通过正规渠道应聘兼职,核实参与兼职单位(个人)的合法身份,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确保信息畅通等。

4、学生放假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张贴大、小字报;不得打架斗殴;不得参与赌博、酗酒;不得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参与任何邪教组织。

5、学生放假离校前,要严格遵守学生公寓消防管理规定,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防火灾。学生离校时,应自觉主动检查寝室是否断水断电,关闭门窗。

6、鉴于往次出现的公寓失窃事件,提醒广大学生在放假离校时,应将贵重物品带离学校或妥善保管,以免造成损失。

五、寒假期间,各教学院要安排学生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值班期间不得远离乐山市区,确保通讯畅通。

学生处

2015年12月29日

上一条:学生处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元旦、寒假放假及春季学期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国家奖助学金发放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