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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元旦、寒假放假及春季学期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5年12月29日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学校《2016年元旦、寒假放假及春季学期开学安排的通知》,2016年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学生于2016年1月16日开始放寒假,春季学期2月27日报到、28日全校集中劳动,29日正式上课。各学院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以下工作:

一、1月3日,各学院要清点元旦节学生返校情况,晚8:00前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2月28日晚8:00以前各学院要清理新学期学生返校情况,将学生返校情况以表格形式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次日下午5点前补报一次。

二、学生放假离校前,各学院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纪律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在往返途中及假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纪律意识,提高学生防火、防盗意识。

三、各学院要指导学生完成寒假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及社会实践活动。

1、各学院要按照学生处、校团委关于开展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好社会实践活动。

2、全体学生要按照乐师院学[2005]76号《关于加强学生“三笔字”训练的意见》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三笔字”训练任务。

3、各学院要督促指导学生开展外语、计算机学习活动,努力提高过级率。及时通知重考学生的重考科目,督促学生认真复习,准备好开学时重考。

四、学生离校前,应将贵重物品带离学校或寄放在宿舍管理员处,以免遗失。

五、全校学生在放假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有赌博、酗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六、放假期间,原则上不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如因社会实践等原因确需组织的,需严格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大型活动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乐山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请各教学院教育全体学生下学期开学时做到:按时返校报到、注册;按要求参加全校集中劳动,否则,按旷课处理。

八、元旦放假期间,各学院要安排学生工作人员值班,值班安排于12月31日前报学生处;寒假期间各学院要安排学生工作人员轮流带班(不离开乐山市区,保持通讯畅通),带班安排于1月8日前报学生处。

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处

0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6年寒假学生党员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做好寒假放假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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