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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届“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 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9年03月11日  点击:[]

为进一步挖掘、宣传我校大学生积极进取、拼搏奋进的感人事迹,营造奋发向上的校园励志文化氛围,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激励广大同学自立自强,立志成才,现开展第十届“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奖励金额

1、本年度评选“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5名,“大学生自强之星”15名。

2、被评选为“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的学生将获得邦泰自强成才奖学金。

二、参评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成绩优良,品行端正,乐观向上。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自立自强、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我校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个人事迹有较大的影响或在校园媒体、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班级或年级推荐:3月11—3月14日,各学院积极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学生资助服务-资助育人申请-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申请),各班或各年级进行推荐。

2、学院评选推荐:3月15日—3月27日,各学院根据班级或年级推荐情况组织开展本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评选,并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进行审核,评选结果在本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并根据学院评选情况推荐1—2人参加学校评选。各学院于3月27日前将推荐学生的材料电子稿和打印稿(导出打印申请表)报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材料包括《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申报表》和个人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3、学校评审及公示:4月上旬学校将组织评审小组对各学院推荐学生进行最终评审,同时将评审结果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四、评选要求

1、请各学院结合本学院学生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评选,深入挖掘大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的典型,为广大同学树立学习的榜样。

2、本次评选活动结束后,各学院于今年9月份组织获得 “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称号的学生在本学院举办“自强者之歌”先进事迹报告会。

3、学校将通过校园网、易班、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宣传他们的典型事迹,并于今年11月份左右(具体时间以省上通知为准)推荐事迹特别突出的学生参加“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寻访活动。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申报表

2.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事迹材料要求

学 生 处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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