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2017〕181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学生资助政策乡村行”活动的通知》(〔2018〕7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加大学生资助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鼓励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利用课余时间、寒暑假创新性开展形式多样的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以身边事感染、激励身边人,充分发挥其政策传播与励志引领作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宣传团队
学院评选、聘任热心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语言表达能力强的受助学生为院级“学生资助宣传大使”,与已聘任的校级“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组成各学院学生资助宣传团队,利用课余时间、寒暑假,创新性的开展形式多样的资助宣传活动。
二、宣传形式
(一)校园常态化宣传。在校期间,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专题讲座、事迹分享会、访谈走访等方式,创作资助宣传画、诗歌、歌曲、微电影、微视频等作品,以微信、微博、论坛、网页等媒介,向我校学生广泛宣传各项资助政策。
(二)学生资助政策乡村行。组织“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寒暑假期间走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村入户宣传资助政策。到毕业高中学校、到家乡、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分发资助政策宣传资料,讲解国家资助政策,分享自己的励志成才故事,将国家资助政策送到田间地头,将奋斗拼搏的正能量传递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于9月5日12:00之前将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资助政策乡村行”活动统计表》及“乡村行”活动照片(2M以上)、微视频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51525129@qq.com,纸质版(盖章)报送自强楼205室)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资助宣传方案(3月30日前)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学生资助宣传情况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能落实的学生具体资助宣传方案,要求各学院利用学生课余和寒暑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方案内容包括宣传主题、宣传对象、活动形式、拟开展时间和地点、预期目标等内容。
(二)实施资助宣传活动(4月至11月)
各学院资助宣传活动于4月初开始实施,在宣传活动中积极发挥学生资助宣传团队以及热心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学生的作用,选塑学生典型,发挥榜样的力量,以身边事感动、激励身边人,使广大学生深入了解各项国家资助政策。
(三)宣传活动总结(11月20日前)
各学院根据学生资助宣传活动实施情况,于11月20日12:00前报送附件2《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宣传团队”登记表》、附件3《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宣传活动”总结表》(内容包括资助宣传方案落实、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活动照片(2M以上)、宣传报道截图及链接)、微视频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51525129@qq.com,纸质版(盖章)报送自强楼205室。(备注:《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资助政策乡村行”活动统计表》及“乡村行”活动照片9月份已报送,11月不再重复报送)。
联系人:魏静静联系电话:0833-2277067
四、评比表彰
根据各学院活动开展的情况及材料上报的质量,学生处将评选优秀学生资助宣传大使,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
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处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