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为鼓励我校艺术类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奋发向上、立志成才,中国著名导演、编剧、制片人陆川先生在我校设立“陆川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艺术类优秀学生。此奖学金于2017年5月开始实施评选,已评一届,现将2018年度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播音与主持专业、沫若艺术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1、本年度共评选2名(相关学院和沫若艺术团限推荐学生1名);
2、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三、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勤奋刻苦,专业成绩突出,2017—2018学年度上期无补考科目,且2016—2017学年度获得校设奖学金三等及以上;
4、被学校评为“大学生自强之星”、“十佳青年大学生”、“优秀学生党员”等荣誉称号或获得艺术类竞赛省级及以上奖励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学习成绩;
5、本学年度未获得“立人奖学金”、“邦泰奖助学金”的学生。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3月6—12日各学院根据评选通知要求公布评选条件、名额、金额。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乐山师范学院“陆川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2、3月13日各学院对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遵守校规校纪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评选;
3、3月14日下午17:00前,各学院将推荐的学生名单、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的审批表和相关材料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4、3月15—26日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组织评审,评选结果将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备案。
五、“陆川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1、评定结束且资金到位后,学校将陆川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2、学生在享受“陆川奖学金”期间,学生处和各学院将对学生表现进行跟踪,凡品行和学习表现较差或受到处分的,立即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陆川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乐山师范学院“陆川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乐山师范学院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