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为鼓励我校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奋发向上、立志成才,我校文新学院88届毕业生、优秀校友,北京市、深圳市世纪辰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谢立新女士在我校设立“立人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此奖学金于2008年3月开始实施评选,已评选十届,现将2018年度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2015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和2016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1、本年度共评选20名;
2、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三、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2017—2018学年度上期无补考科目,且2016—2017学年度获得校设奖学金二等及以上(学生参加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获市厅级及以上奖励的可放宽至校设奖学金三等)。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3月6—12日各学院根据评选通知要求公布评选条件、名额、金额。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乐山师范学院“立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2、3月13—21日各学院根据学生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遵守校规校纪等方面情况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评选和公示;
3、3月22日上午11:00前,各学院将评选出的候选人名单、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的审批表和相关材料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4、3月23—31日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组织评审,评选结果将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备案。
五、“立人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1、评定结束且资金到位后,学校将立人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2、学生在享受“立人奖学金”期间,学生处和各学院将对学生表现进行跟踪,凡品行和学习表现较差或受到处分的,立即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立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乐山师范学院“立人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乐山师范学院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