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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学生党员中开展2018年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2017年12月29日  点击:[]

各教学院、学生党支部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决定》部署,结合学校关于学习十九大精神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增强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的先进性。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学生党员中开展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不忘初心跟党走,青春献礼新征程”

二、参加对象

全体学生党员

三、活动时间

2018年1—3月

四、活动范围

以家乡所在地为主

五、活动形式

学生党员以个人或者团体的形式,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包括宣讲、分享会、文化表演、诗歌共享等多种形式,深入社区、村委会、企业等,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

六、活动内容

1、开展“十九大精神知多少”社会调查活动。

通过走访社区、企业、村委会采用问卷、访谈等形式,调查基层百姓对十九大报告的政策掌握情况,了解群众对党和国家政策的关注面,收集老百姓对十九大精神的了解程度及政策辅导需求。

2、开展“十九大政策解读”宣讲活动。

根据调查了解到群众的需求情况,针对广大百姓关心的切身问题,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及相关政策,采用让家乡父老乡亲听得懂、能领会的方式,让政策入耳、入脑、更入心,帮助群众加深对党的政策、方针及路线的理解,为群众答疑解惑,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六、活动要求

1、广泛动员(12月25日—1月10日)

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指导,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提前做好活动安全预案,要提醒学生避开恶劣天气、环境等不良因素,注重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实践工作的有效实施。以团队为单位开展社会实践的,要填写大型活动申报表,购买保险,学院要有一名指导教师。

2.加强宣传(1—3月)

参加社会实践的团队或者个人,在社会实践中的进展、感受、成果等请及时写成宣传报道,在易班网上进行宣传并推送,宣传和图片资料,也可发送到lsnuxsc2014@126.com,学工部将通过“乐师学生处”微信公众平台及时报道。除此以外,鼓励团队和个人对社会实践中的情况在各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取得积极的传播效益。

3、总结表彰

(1)学生返校后各教学院以学生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总结交流,每个学生党员要提交社会实践报告(心得体会、实践感悟、宣讲报告、宣讲图片及视频、影音等形式),实践党员要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方式进行汇报和展示。

(2)总结完后,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党员团队或者学生党员个人,各教学院进行评审表彰。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党员,每个学院推荐2名先进个人,学工部给予表彰。

(3)学生党员在社会实践中的进展、感受、成果有突出表现或者宣传报道产生积极影响的,学生处直接给予表彰奖励。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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