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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考场纪律的通知

2017年12月29日  点击:[]

全校同学:

2017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临近,为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增强诚信应考意识,杜绝考试违纪现象,现将相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1、考生携带校园一卡通提前15分钟进入考室,按座次表就座。考试开始30分钟内不能交卷;开考30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允许进入考场。

2、除笔、墨水外,书包、书本、眼镜盒、塑料袋、笔袋、计算器(教务处批准同意的除外)等物品一律不准带入学校划定的警戒线内。手机按要求关机后置于教室手机袋内。

3、诚信参考,不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不夹带、不交头接耳、不窃视、不吸烟、不喧哗。

4、完整、准确填写考生信息;不得在试卷上做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损毁试卷。

5、若无特殊情况,考试中原则上不请假上厕所。

6、提前交卷考生应迅速安静离开教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考场区域(含楼道及周边区域)逗留、交谈、喧哗,一经发现,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乃至警告、记过等违纪处分。

7、考试过程中,若有违纪均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界定标准及处理规定》(乐师院〔2017〕98号)予以严肃处理。

学生处 教务处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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