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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关于2018年元旦、寒假放假及春季学期开学安排的通知

2017年12月29日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2018年元旦、寒假放假及春季学期开学安排的通知》,2017年12月30日(周六)至2018年1月1日(周一)放元旦假,共3天;学生于2018年1月13日开始放寒假,春季学期3月5日、6日学生报到、集中劳动,7日正式上课。各学院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以下工作:

一、元旦放假结束后,各教学院分别于1月1日晚清点学生人数,晚20:00前将学生返校情况提交给学生处管理科陈盈舟,1月2日下午17:00前再补报一次。

二、寒假结束后,各教学院分别于3月6日晚清点学生人数,晚20:00前将学生返校情况提交给学生处管理科陈盈舟,3月7日下午17:00前再补报一次。

三、学生放假离校前,各学院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纪律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在往返途中及假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纪律意识,提高学生防火、防盗意识。

四、各学院要指导学生完成寒假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及社会实践活动。

1、各学院要按照学生处、校团委关于开展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好社会实践活动。

2、各学院要督促指导学生开展外语、计算机学习活动,努力提高过级率。及时通知学生考试不合格科目,督促学生认真复习,准备好补考。

五、学生离校前,应将贵重物品带离学校或寄放在宿舍管理员处,以免遗失。

六、全校学生在放假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有赌博、酗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七、放假期间,原则上不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如因社会实践等原因确需组织的,需严格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大型活动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八、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乐山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请各教学院教育全体学生下学期开学时做到:按时返校报到、注册;按要求参加全校集中劳动,否则,按旷课处理。

九、元旦放假期间,各学院要安排学生工作人员值班,寒假期间各学院要安排学生工作人员轮流带班(不离开乐山市区,保持通讯畅通)。

附件:学工系统2018年元旦放假值班安排表

学生处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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