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鼓励我校艺术类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奋发向上、立志成才,中国著名导演、编剧、制片人陆川先生于2017年在我校设立“陆川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艺术类优秀学生,现将2019年度“陆川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校团委(沫若艺术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1、本年度共评选2名(相关学院和部门限推荐学生1名) ;
2、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三、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
2、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获得 2017—2018学年度校设综合奖学金;
4、专业成绩突出,创新能力强且获得艺术类比赛省级及以上奖励;
5、本学年未获得 “邦泰奖助学金”的学生。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5月7—9日各学院根据评选通知要求公布评选条件、名额、金额。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易班登录学生工作服务平台进行申请,并提交2000字左右个人典型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PC端:登录后,点击“更多服务”,选择“奖学金申请”(业务编号:1018)模块,点击办理后进行申请。
APP端:进入易班APP,点击“学工服务”,选择“奖学金申请”板块,进行申请。
2、5月10日各学院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评选,确定拟推荐人选,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并在学生工作服务平台完成审核。
3、5月15日下午17:00前,各教学院从学生工作服务平台导出并打印学生申请表和汇总表,签署意见并盖章,汇同学生相关支撑材料提交至学生处资助中心。
4、5月16—24日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陆川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1、6月中旬,评审结束后,学校将陆川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2、学生获得“陆川奖学金”期间,学生处和各教学院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跟踪,凡品行不端和表现较差的,学校视其情节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对该生所获陆川奖学金实行暂停或终止。
附件1 乐山师范学院“陆川奖学金”事迹材料要求.docx
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处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