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校设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本专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及相关工作安排,现将2018—2019学年度校设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
1、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原则占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2%,奖励金额1200元/每生.每年。
2、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原则占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8%,奖励金额800元/每生.每年。
3、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原则占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30%,奖励金额320元/每生.每年。
三、评定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18—2019学年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2018—2019学年度综合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50%,且无补考科目。
4、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
5、2018—2019学年度在武汉大学学习的我校学生,成绩优良,表现良好的原则上评一等奖学金。
6、各学院可参照《乐山师范学院本专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和《乐山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实施办法(试行)》制定具体评定细则。
四、评选程序、时间安排
为了规范校设综合奖学金评选,2018—2019学年度校设综合奖学金评选仍通过学生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请。流程为:学生在线申请,辅导员在线审批,学院在线审核、上报学校。
1、学生申报。9月3日—9月9日,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管理服务平台申请。
2、学院初评。9月10日—23日,各学院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初评,等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的学生名单及评定等级,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从学生管理服务平台导出并打印评定名单表和汇总表交到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何昭霞老师处,其中纸质材料需党总支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公章。
3、学校审批。9月24日—10月14日,学生处汇总各学院评选结果,进一步审核,公示,报学校审批。
五、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1、凡是获得校设奖学金的同学每人需提供准确的乐山本地建行卡账号,11月30日前学校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本人建行卡中;
2、学生在享受校设奖学金期间,各学院和学生处资助中心将对学生表现进行跟踪,凡品行和学习表现较差的,立即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
3、凡受奖励资助的学生,如在评定奖助学金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学校将及时取消学生的受奖助的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
学 生 处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