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2019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预算已下达。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四川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93号)、《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乐师院学[2019]17号)和《乐山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乐师院学〔2019〕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费师范生、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可申请校内资助。
二、把握申请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人,除须符合19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2.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并有校级以上获奖(专科可适当放宽),且需获得2018—2019学年度一、二等校设综合奖学金的可以申请参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
3.评选范围。评选范围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习年限。参照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家庭经济情况。申请人在参评学年(2018-2019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必须获得2018-2019学年校设综合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必须在获得2018-2019学年校设综合奖学金和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认定,由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认定。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优先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排名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评选范围。评选范围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须在当前学年(2019-2020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规范评审程序
2019年秋季学期,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系统导出申请表格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2019年春季学期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扩面补评,采用线下申报评审、系统上报受助名单的方式进行。
(一)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可采用学院推荐,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经学院推荐审核,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本校当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2),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提出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3),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分为2100元/人·年、3300元/人·年、4500元/人·年三个档次),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拟资助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本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备案。
四、规范报送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审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本专科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9年版)(附件2)《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和《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电子文档和打印稿一式一份)(请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写)。
(2)各学院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学生品行表现、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初评,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国家奖学金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将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评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并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各学院评审程序和材料填写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10月21日—10月25日在全校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且经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于10月28日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各学院于10月9日上午12:00前将《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电子文档和打印稿一式一份)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同时报送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
(2)10月12日下午6:00前各学院将推荐学生《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2019年版)(附件2)(打印稿一式二份,双面打印)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3)《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4,《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
(二)国家助学金
1.评审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于9月30日—10月13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9年版)(附件3)。(请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写)。
(2)各学院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学生品行表现、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初评,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国家助学金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3)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将各学院国家助学金的初评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并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各学院评审程序和材料填写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10月21日—10月25日在全校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且经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于10月28日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4日上午12:00前将《2019-2020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附件8)、《2019-2020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附件7)(电子文档和打印稿一式一份)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同时报送2019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
五、落实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加强对本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制定、名额分配、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同时采取多种途径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做到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政策人人知晓。
(二)严肃工作纪律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切实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评审原则,请各学院要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该助才助”、“应助尽助”,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学校国家奖助学金材料上报的,将在全校通报,并扣减下一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名额。
(三)按规及时发放
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按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中。所有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均需提供由本人身份证开户的乐山本地建行卡号,且确保本人所有信息(包括姓名、学号、年级、专业、身份证号码及建行卡账号等)准确、无误。凡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需在2019—2020学年度内参加不少于20个小时的义务奉献活动。
附件:1. 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
4.《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5. 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 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 2019-2020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
8. 2019-2020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2019年春季学期、2019年秋季学期)
附件.rar
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处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