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广大学生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培养学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报效祖国、乐于奉献的精神,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开展2020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6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2017级全日制三年制、2018级全日制两年制普通专科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8〕117号)文件要求:
1.认真学习践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四个自信”,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无任何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
3.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核科目均无不合格记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4.大学期间曾获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或荣誉、奖励。
5.兴趣爱好广泛,综合素质全面,性格开朗,积极向上,有较强的亲和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意识强。
6.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7.省优毕业生原则上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由学校自定)的基础上产生。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统一参照《关于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并形成制度的通知》(乐师院学〔2014〕22号)(附件5)。
三、评选比例:
省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人数1%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人数10%评选。
四、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程序及材料报送:
1.年级或班级提名(学生线下申请)。在年级或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辅导员、班主任等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院(系)考察。院(系)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系)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
3.学校审核推荐。学校全面审核各院(系)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和校内醒目公告栏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公示7天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4.教育厅审定。教育厅对各高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
5.报送时间:10月22日12:00前。
6.报送材料: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省优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报送纸质版;
(2)《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优毕业生名单表》(附件2)、《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优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须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五、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程序及材料报送:
流程为:学生在线申请,辅导 员在线审批,学院在线审核、上报学校。
1.学生申报。10月10日—10月14日,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申请。
2.学院初评。10月15日—10月21日各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初评,按比例确定本学院拟推荐的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学校审批。10月22日—10月30日,学生处汇总各学院评选结果,经评议审核,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将最终确定表彰名单报学校审批。
4.材料报送:
(1)《乐山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单表》(附件4)、《汇总表》(请从系统导出)须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附件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省优毕业生登记表.docx
附件2: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优毕业生名单表.xlsx
附件3: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优毕业生登记表.xlsx
附件4:乐山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单表.xlsx
附件5:乐师院学〔2014〕22号关于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并形成制度的通知.doc
学生处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