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鼓励在校学生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意见(试行)》(乐师院教〔2014〕66号)规定,考取研究生的学生,如符合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条件,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现将考取硕士研究生学生补申请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17级已考取2021年硕士研究生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参照《关于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并形成制度的通知》(乐师院学〔2021〕8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评选要求
1.4月27—5月7日,各学院对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录取情况统计整理,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经学生本人申请,由学院党总支审核,并将初评名单在本学院公示。
2.5月8日—12日,请各学院完成系统审批,并将补选出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和系导出的汇总表打印稿一式一份及电子稿一并报学生处王雨晴处。
3.5月13—14日,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结果在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交学校审批。
学生处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