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大力弘扬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当代大学生风采,发挥优秀大学生的榜样力量,引导和激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奉献社会、报效祖国、励志成才,营造良好的学风、校风,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第十一届“十佳青年学生”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坚持科学评定、民主评选、公开监督的原则,表彰先进,用榜样激励人、感召人、塑造人,激发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奋发有为、为学校添彩、为祖国增光的豪情。
二、“十佳青年学生”评选范围、名额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评选名额
全校共10名。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身心健康,人际关系和谐,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3.符合校园之星评选条件,需在学业、创业、科技、服务、公益、实践、才艺、技能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过校级以上的奖励和表彰,为学校争得过荣誉;或者在自立自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
4.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至少获得“优秀学生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荣誉称号的其中一项。
三、评选流程、步骤及时间安排
1.各教学院在校园之星的评选基础上推荐1名为“十佳青年学生”候选人,并上报申报表(详见附件1)、各类获奖支撑汇总表(详见附件2)、通讯体裁事迹材料(3000字)和个人简介(250字)、照片3张(红底1寸寸照、生活照横版竖版各1张,生活照像素不低于3M),学生处汇总后在全校进行公示。(2023年4月6日前完成)
2.各教学院对推荐出的“十佳青年学生”候选人进行事迹宣传,并制作候选人视频材料(3分钟)及视频旁白文字材料。(2023年4月23日前)
3.学生处组织专家评审团对15名“十佳青年学生”候选人进行评审;
4.举办表彰晚会,现场表彰及颁奖。(暂定2023年5月4日)
5.对“十佳青年学生”暨“校园之星”先进事迹进行宣传。(2023年3月- 2023年6月)
四、评选标准及依据
1.采取现场揭晓评选出10名“十佳青年学生”。
2.最终评选结果,按照每个候选人最终得分数的高低顺序依次排序,排名前10名获得“十佳青年学生”荣誉称号。
五、表彰奖励办法
1.学校对“十佳青年学生”进行表彰,授予荣誉称号。
2.学校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六、组织领导
1.各教学院要把“十佳青年学生”评选活动作为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学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部署,广泛宣传,精心组织,通过活动的开展,对学生进行一次深刻的榜样教育,激发学生勤奋好学、奋力上进的信心,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浓郁的氛围。
2.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加强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发动学生,真正把广大学生和教师公认的,在学习活动与素质锻炼中取得突出贡献的优秀学生评选出来。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第十一届“十佳青年学生”候选人申报表.docx
附件2:乐山师范学院第十一届“十佳青年学生”获奖支撑汇总表.xlsx
附件3:乐山师范学院第十一届“十佳青年学生”候选人材料撰写要求.doc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