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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本专科生筑梦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年11月07日  点击:[]

各教学院: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资金设立“筑梦奖学金”,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项目的通知》及《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乐师院〔2022103号)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本专科生筑梦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尊重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无挂科记录);

(五)家庭经济困难,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简朴;

(六)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七)本年度未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奖学金资助标准与名额 

(一)筑梦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二)2023年省资助中心下达我校筑梦奖学金名额共20名。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于11月7日-11月8日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筑梦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二)学院评审

11月9日-11月14日各学院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学生品行表现、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初评,等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于11月15日上午12点前上交筑梦奖学金申请表和获奖名单表(附件2)。纸质材料需党委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公章,交到自强楼201资助中心。

(三)学校评审

11月16日-23日,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各学院评选结果,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报学校审定;推荐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四川省资助中心。

三、筑梦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一)凡是获得筑梦奖学金的同学每人需提供准确的乐山本地建行卡账号,2024年1月31日前学校将筑梦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本人建行卡中;

(二)学生在享受筑梦奖学金期间,各学院和学生处资助中心将对学生表现进行跟踪,凡品行和学习表现较差的,立即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

(三)凡受奖励资助的学生,如在评定筑梦奖学金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学校将及时取消学生的受奖励的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

 附件1:筑梦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doc

 附件2:2023年本专科生筑梦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xls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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