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乐师院〔2022〕103号)、《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乐师院学〔2023〕12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乐珈奖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2022-2023学年在武汉大学就读的我校联合培养学生。
二.奖励标准:每人奖励奖学金4000元/年。
三.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学校,在武汉大学学习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2.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秀;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2022-2023学年无补考。
四.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11月8日,各教学院向武汉大学联合培养学生公布评选条件、金额等,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和成绩情况说明(若提供虚假成绩说明,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乐珈奖学金”资格并追回资助资金、记入诚信档案)。
2.11月9日—11月14日各教学院开展“乐珈奖学金”评选,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推荐人选,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3.经校级评审后,评选结果将通过校园网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五.“乐珈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1.“乐珈奖学金”评审结束后,学校会及时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上。
2.学生在获得“乐珈奖学金”期间,教学院和党委学生工作部将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跟踪,凡品行和学习表现较差或受到处分的,立即取消享受乐珈奖学金资格。
附件1:乐珈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doc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