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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年鉴定表》、《毕业生登记表》填写的通知

2026年04月01日  点击:[]

各教学院:

《学年鉴定表》和《毕业生登记表》是记载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学习实践、奖惩情况的重要档案材料。现将规范填写《学年鉴定表》、《毕业生登记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时间

1.《毕业生登记表》的“填表日期”为202661日—3日;“学校组织意见”和学校“政审意见”填写时间应一致,大致为202664日—8日;

2.《学年鉴定表》填写时间为2026625日—75日。

二、填写要求

1.学生要详细填写个人信息,如实评价和总结本人在本学年或在大学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等表现情况,以及在此期间取得的成绩、获得的奖励、受到的处分等。

2.小组、班委、团支部、学生党支部等仔细核实学生的自我鉴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学生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认真填写小组鉴定、班委(班组)鉴定意见。

3.辅导员在学生自我鉴定、小组鉴定、班委(班组)鉴定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评价要科学、准确,防止夸大其词、防止千篇一律。

4.各学院认真审查学生的《学年鉴定表》和《毕业生登记表》,签署意见后盖章。

5.填写字迹要规范、清楚,建议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6.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至少一名老师),根据学工部安排的时段到学校党政办公室盖章。(具体时段安排附后)

三、保存及寄送

学生的《学年鉴定表》、《毕业生登记表》以及其他档案材料都由各学院负责保存,在学生毕业时全部装入学生档案袋,并按规定寄送。 

      附件1各教学院盖章时间安排.docx


学生处

20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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