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2015年暑假及2015—2016学年度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学生于2015年7月11日开始放暑假;9月5日、6日,老生、专升本学生报到、领取教材、集中劳动,7日正式上课;9月8日、9日,2015级新生报到,9月10日至21日入学教育、军训,9月23日正式上课。各教学院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以下工作:
一、暑假结束后,各教学院分别于9月6日晚7:00召开周前会,清理学生返校情况,晚8:00前各教学院将学生返校情况以电话形式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次日下午5点前补报一次。
二、学生放假离校前,各教学院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纪律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在往返途中及假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纪律意识,提高学生防火、防盗意识。
三、各教学院要指导学生完成暑假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及社会实践活动。
1、各教学院要按照校团委关于开展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好社会实践活动。
2、全体学生要按照乐师院学[2005]76号《关于加强学生“三笔字”训练的意见》要求,完成“三笔字”训练任务。
3、各教学院要督促指导学生开展外语、计算机学习活动,努力提高过级率。及时通知重考学生的重考科目,督促学生认真复习,准备好开学时重考。
四、学生离校前,应将贵重物品带离学校或寄放在宿舍管理员处,以免遗失。
五、全校学生在放假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有赌博、酗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六、请各教学院在放假前通知须在暑假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于年7月10日前到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领取相关贷款材料。
七、暑假放假期间,学生原则上必须离校回家。个别确有特殊原因需要留校的,须本人申请,各教学院审批,报学生处批准,由后勤集团学生公寓中心安排集中住宿,并办理出入证件。
八、各教学院要认真做好暑假留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深入留校学生寝室,关心留校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情况,特别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假期留校从事社会实践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九、放假期间,原则上不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如因社会实践等原因确需组织的,需严格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大型活动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乐山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请各教学院教育全体学生下学期开学时做到:按时返校报到、注册;按要求参加全校集中劳动,否则,按旷课处理。
十一、各教学院要做好学生工作人员暑假值班安排,将值班安排表于7月7日前报学生处,值班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
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处
二0一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