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及相关工作安排,现将2014—2015学年度校设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
1、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原则占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2%,奖励金额1200元/每生.每年。
2、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原则占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8%,奖励金额800元/每生.每年。
3、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原则占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30%,奖励金额320元/每生.每年。
三、评定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14—2015学年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2014—2015学年度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序须在50%以前,且无补考科目。
4、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
5、各学院可参照《乐山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和《乐山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实施办法(试行)》制定具体评定细则。
四、评定时间安排
1、9月5日—9月15日,各学院评定。
2、9月16日—22日,各学院对评定名单进行公示。
3、9月23日,各学院将评定结果报学生处资助中心(打印稿和电子稿各一份,打印稿需党总支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公章)。
4、9月24—30日,学校审核、汇总并制作获奖证书。
五、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1、校设奖学金的发放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之有关规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即凡在本年度内既获得校设奖学金又获得政府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的同学,奖学金按照最高奖项发放。
2、凡是获得校设奖学金的同学每人需提供准确的乐山本地建行卡号,待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完毕,学校将校设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本人建行卡中。
3、学生在享受校设奖学金期间,各学院和学生处资助中心将对学生表现进行跟踪,凡品行和学习表现较差的,立即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
4、各学院艺体专长班学生奖学金金额不再升档,校团委将再次单独评定。
附件:
1、乐山师范学院2014—2015学年度校设奖学金评定名单(样表)
2、乐山师范学院2014—2015学年度校设奖学金评定汇总表
学 生 处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