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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届十佳青年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8年10月29日  点击:[]

各教学院: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当代大学生风采,发挥优秀大学生的榜样力量,引导和激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奉献社会、报效祖国、励志成才,营造良好的学风、校风,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第九届“十佳青年”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主席在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会议讲话精神为指导,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坚持科学评定、民主评选、公开监督的原则,表彰先进,用榜样激励人、感召人、塑造人,激发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奋发有为、为学校添彩、为祖国增光的豪情。

二、“十佳青年学生”评选范围、名额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评选名额

全校共10名。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身心健康,人际关系和谐,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3.符合校园之星评选条件,需在学业、创业、科技、服务、公益、实践、才艺、技能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过校级以上的奖励和表彰,为学校争得过荣誉;或者在自立自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

4. 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至少获得“优秀学生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荣誉称号的其中一项。

三、评选流程、步骤及时间安排

1. 教学院在校园之星的评选基础上推荐1名为“十佳青年学生”候选人,并上报申报表及事迹材料,学生处汇总后在全校进行公示。(2018年11月25日前完成)

2. 学生处对推荐出的15名“十佳青年学生”候选人进行事迹宣传,制作候选人视频材料。(2019年5月1日前)

3. 举办表彰晚会,现场表彰及颁奖。(2019年6月1日前)

4. 组织“十佳青年学生”暨“校园之星”先进事迹报告团,在各教学院进行巡回演讲。(2018年11月- 2019年6月)

四、评选标准及依据

1. 采取评委现场打分的方式评选出10个“十佳青年学生”。

2. 最终评选结果,按照每个候选人最终的得分数的高低顺序依次排序,排名前10名获得“十佳青年学生”荣誉称号。

五、表彰奖励办法

1. 学校对“十佳青年学生”进行表彰,授予荣誉称号。

2. 学校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六、组织领导

1. 各教学院要把“十佳青年学生”评选活动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部署,广泛宣传,精心组织,通过活动的开展,对学生进行一次深刻的榜样教育,激发学生勤奋好学、奋力上进的信心,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浓郁的氛围。

2.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加强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发动学生,真正把广大学生和教师公认的,在学习活动与素质锻炼中取得突出贡献的优秀学生评选出来。

乐山师范学院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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