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校长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01日访问量:

各教学院:

乐山师范学院校长奖学金是由学校出资设立的学生奖学金最高奖。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乐师院学〔2024〕17号)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校长奖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1.评选名额:共20名。

2.奖励标准:每人奖励奖学金8000元。

三、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学校,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秀;

3.综合素质优异,实践创新能力强,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获得2023-2024学年度综合奖学金二等及以上奖励。

5.校长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重复评奖。

四、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10月1日—10月8日各教学院公布评选条件、名额、金额等,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易班登录学生工作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并上传2000字左右个人典型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和获奖证书扫描件,具体操作如下:

(1)PC端:登录后,点击“更多服务”,选择“奖助学金申请”(服务编号:1017)模块,选择“校长奖学金”进行个人情况填写并提交。

(2)APP端:进入易班APP,点击“学工服务”,选择“奖助学金”模块,选择“校长奖学金”进行个人情况填写并提交。

2.10月9日—10月17日各教学院开展校长奖学金评选活动,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评选,确定拟推荐人选,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并在学生工作服务平台完成审核。

3.10月18日下午18:00前,各教学院通过学生工作服务平台导出并打印申请审批表和推荐名单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汇同拟推荐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电子版材料通过学工部数据提交系统提交到2024年校长奖学金文件夹。评选对象人数大于1000的教学院可推荐2名,评选对象人数小于1000的教学院推荐1名。各教学院务必按照下达的推荐名额,结合学生综合表现情况,将上报的拟推荐人选进行排序,排序为1的学生直接进入校级评审,排序为2的学生将参加校级答辩会。

4.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各教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复审、汇总后,于10月22日组织校级答辩会,对排序为2的参评人选进行综合考查并选出5位,最终形成校长奖学金拟推荐名单。经校级评审后,评选结果将通过校园网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五、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宣传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获得校长奖学金的学生撰写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简介、个人事迹和照片三部分(详见附件),并在学院网站醒目位置及其它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展示。

2.各教学院组建宣讲报告团,利用周前会、班会、年级大会等形式召开专题分享会,宣传获奖学生优秀事迹,并拍摄照片、进行新闻宣传报道,积极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作用,提升资助育人实效,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开拓进取。

六、“校长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1.校长奖学金评审结束后,学校会及时将校长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上。

2.学生在获得“校长奖学金”期间,教学院和党委学生工作部将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跟踪,凡品行和学习表现较差或受到处分的,立即取消享受校长奖学金资格。

 附件:优秀事迹材料撰写内容及要求.docx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