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5日访问量:

各教学院: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毕业生将个人成长成才融入治蜀兴川伟大实践,将个人前途与国家命运同频共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青春力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20〕622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5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与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1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2023级全日制两年制普通专科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20〕622号)(附件1)文件要求: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统一参照《关于印发<乐山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乐师院学〔2021〕8号)(附件2)。

三、评选比例:

省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人数3%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人数13%评选。

四、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程序及材料报送:

(一)评选程序。具体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20〕622号)(附件1)。

(二)报送时间:11月8日12:00以前

(三)报送材料: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届优毕业生推荐表》(附件3)一式一份,报送纸质版;

2.《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届优毕业生推名单》(附件4)一式一份,须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五、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程序及材料报送:

(一)评选流程。

具体程序为学生在线申请,辅导员在线审批,学院在线审核、上报学校。

学生申报。10月17日—10月24日,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申请。

学院初评。10月25日—11月8日,各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初评,按比例确定本学院拟推荐的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学校审批。11月8日—11月17日,学生处汇总各学院评选结果,经评议审核,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将最终确定表彰名单报学校审批。

(二)评选流程材料报送:

《乐山师范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5)、《汇总表》(请从系统导出)须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附件1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 乐师院〔2021〕8号关于印发《乐山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3 四川省普通高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x

 附件4 四川省普通高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docx

 附件5 乐山师范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docx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