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届“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0日访问量:

各教学院: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当代大学生风采,发挥优秀大学生的榜样力量,引导和激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奉献社会,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校园之星评选办法》(乐师院学【2024】2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第六届“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民主评选、科学评定、公开监督的原则表彰先进,用榜样感召人、激励人、塑造人,激发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营造良好的学风、校风,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评选范围、名额,评选标准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项目及名额

学业之星、创业之星、科技之星、服务之星、公益之星、感动之星、实践之星、才艺之星、自强之星、技能之星、兵役之星共计11项,各教学院在符合项目评选条件的情况下每个项目可以评选1名学生,特别优秀且符合条件的可以增加1名学生,评选中如果按照标准达不到要求的可以不评。

(三)评选标准及条件

(具体评选标准及条件参见附件)

三、评选流程、步骤及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学生申报。各教学院组织学生通过周前会、主题班会等形式学习评选通知。学生在12月15日前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个人评优评奖”模块进行在线填写申报表,上传证件照片(红底背景、大小需在500k—1M之间)、生活照(横版、人物正面明显、大小控制在3M内)、通讯体裁的事迹材料(1500-2000字);

2.教学院评审。各教学院组建评审小组,按照评选要求及标准组织评审,评审结果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进行通过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3.评选结果上报。各教学院在12月22日前上报“校园之星”评选结果(教学院审批完成后,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打印申请表及汇总表,打印稿需教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事迹材料至学工部思政科,学工部审核汇总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4.学校发文表彰。学校对“校园之星”进行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并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予以奖励。获得“校园之星”荣誉称号的学生可优先推荐为学校“十佳青年学生”候选人;

5.宣传榜样事迹。学院、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事迹报告团等多种途径宣传校园之星先进事迹。

四、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把校园之星评选活动作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部署,广泛宣传,精心组织,通过活动的开展,对学生进行深刻的榜样教育,激发学生勤奋好学、奋力上进的决心,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浓郁的氛围。

2.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在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真正把广大教师、学生公认的,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评选出来。

特此通知

  学生【2024】22号乐山师范学院校园之星评选办法.pdf

乐山师范学院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