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大力弘扬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当代大学生风采,发挥优秀大学生的榜样力量,引导和激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奉献社会、报效祖国、励志成才,营造良好的学风、校风,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第十二届“十佳青年学生”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坚持科学评定、民主评选、公开监督的原则,表彰先进,用榜样激励人、感召人、塑造人,激发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奋发有为、为学校添彩、为祖国增光的豪情。
二、“十佳青年学生”评选范围及条件
参照《乐山师范学院“十佳青年学生”评选办法》(附件1)执行。
三、各节点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学生根据评选办法对照自身条件,提出申报,上交申报表(附件2)、获奖支撑汇总表(附件3)和通讯体裁事迹材料(3000字)和个人简介(250字);(2025年3月18日-3月25日)
2.学院推荐。学院在学生个人申报的基础上进行选拔审核,结合学院校园之星评选情况,推荐1名候选人,制作视频材料及旁白文字材料上报至党委学生工作部;(2025年3月26日-4月14日)
3.学校评审。党委学生工作部汇总推荐结果,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分管校领导审查;(2025年4月15日-4月25日)
4.现场表彰。组织召开现场汇报与表彰晚会,授予获奖学生荣誉称号与校设单项奖学金;(2025年5月)
5.宣传推广。组织开展“十佳青年学生”先进事迹报告会,在教学院进行宣讲。(2025年5月- 2025年9月)
四、评选标准及依据
1.按照每个候选人最终得分的高低顺序依次排序;
2.现场揭晓,评选出10名“十佳青年学生”,5名“十佳青年学生提名奖”。
五、表彰奖励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乐山师范学院“十佳青年学生”评选办法》予以奖励。
六、组织领导
1.各教学院要把“十佳青年学生”评选活动作为学风建设和榜样引领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部署,广泛宣传,精心组织,通过活动的开展,对学生进行一次深刻的榜样教育,激发学生勤奋好学、奋力上进的信心,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浓郁的氛围;
2.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加强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发动学生,真正把广大学生和教师公认的,在学习活动与素质锻炼中取得突出贡献的优秀学生评选出来。
乐山师范学院
2025年3月17日
附件2:乐山师范学院第十二届“十佳青年学生”候选人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