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0日访问量: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和《乐山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乐师院〔2022〕107号)相关文件规定,现启动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本次动态调整的范围包括各学院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名单和新增名单,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及学生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动态调整。

二、调整依据

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乐师院〔2022〕107号)执行。

三、工作安排

(一)学生申请(3月26

申请人登录“学生工作服务平台”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模块(编号:1010),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上传家庭成员患重症的相关材料、家庭遭受灾害的相关材料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材料),申请成功后点击下载《乐山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称《认定申请表》)并核对《认定申请表》信息(若发现个人信息有误可在学生工作服务平台“个人信息”项中修改),核对无误后双面打印,承诺签名后上交辅导员。

(二)班级民主评议(3月31日前

民主评议小组根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核实申请认定学生的实际情况,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相关情况,评定学生的贫困等级;班级(专业)民主评议结果在班级(专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三)年级民主评议(4月1

年级评议小组对班级评议小组评定的学生的申报材料、评定的贫困等级进行审查,并上报学院认定小组。

(四)学院认定(47

学院认定小组对年级民主评议小组的民主评议结果进行认真审核,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将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在“学生工作服务平台”的“家庭经济困难”模块完成审核,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签字盖章后,电子表格请各学院交至数据提交系统对应文件夹中;打印的纸质材料需党委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公章,交到自强楼201资助中心陈新凯老师处。同时各学院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将《认定申请表》纸质稿存档,学生处将不定期对各学院进行抽查。

(五)学校认定:(4月15

学校认定。学校认定工作组汇总并审查全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同时各学院也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

建档备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并按要求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数据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公平、公开、公正开展相关工作,公示时严禁公示涉及学生的敏感信息,加强政策宣传,提高认定工作精准度。

2.关注重点。学院在开展认定等级调整工作时,要重点关注特殊群体学生,其中特殊群体学生需全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予以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包括: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含脱贫、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并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在认定期间应着重考虑本人或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汛情、旱情、地震)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严重困难或者困难程度加剧的学生,及时的纳入资助保障范围。

3.规范程序。在认定工作中,各单位要规范程序,严格工作制度。工作过程中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一经核实,取消当年所有的资助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