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乐山师范学院校长奖学金是由学校出资设立的学生奖学金最高奖。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乐师院学〔2026〕16号)相关规定,现将2026年度校长奖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1.评选名额:共20名。
本年度我校校长奖学金采取差额推荐评选,学院推荐参加评选的学生需准备2-3分钟的自我展示(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奖励标准:每人奖励奖学金8000元。
三、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学校,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秀;
3.综合素质突出,实践创新能力强,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获得2025-2026学年度综合奖学金二等及以上奖励。
四、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10月8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在易班学生工作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并上传1000字左右个人典型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和获奖证书扫描件,具体操作如下:
(1)PC端:登录后,点击“更多服务”,选择“奖助学金申请”模块,选择“校长奖学金”进行个人情况填写并提交。
(2)APP端:进入易班APP,点击“学工服务”,选择“奖助学金”模块,选择“校长奖学金”进行个人情况填写并提交。
(二)学院初审。10月16日前各教学院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学生品行表现、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初评,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差额递补人员同时进行公示。
(三)学校评审。10月19日党委学生工作部汇总材料组织评审,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及评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批准。
五、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各教学院10月16日上午12:00前,通过学生工作服务平台导出并打印申请审批表和推荐名单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汇同拟推荐学生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学生展示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电子版材料请OA至陈新凯老师处。
六、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宣传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获得校长奖学金的学生撰写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简介、个人事迹和照片三部分(详见附件),并在学院网站醒目位置及其它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展示。
2.各教学院组建宣讲报告团,利用周前会、班会、年级大会等形式召开专题分享会,宣传获奖学生优秀事迹,并拍摄照片、进行新闻宣传报道,积极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作用,提升资助育人实效,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开拓进取。
附件:优秀事迹材料撰写内容及要求.docx
乐山师范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